孙膑的膑刑是剔掉膝盖骨吗

摘要 : Is Bin's patella a knee-bone?

    孙膑(?—前316年),孙武的后代,战国时期军事家。曾与庞涓同学兵法,后庞涓先为魏惠王将军,因妒孙膑才能,诳他到魏,处以膑刑(剔去膝盖骨)。故有孙膑之称。


孙膑的故事,好多版本都这样说,人们大多也这样认为。

孙膑受的刑,果真就是剔掉膝盖骨的膑刑吗?

司马迁《史记·太史公自序》云:“左丘失明,厥有国语;孙子膑脚,而论兵法;不韦迁蜀,世传吕览;韩非囚秦,说难孤愤”。文中所说的“膑脚”之“膑”字,是刑罚之名;脚,自然指双脚;“膑脚”,是指对脚施以刑罚。

司马迁《报任安书》文中亦说,“乃如左丘无目,孙子断足,终不可用”。“孙子断足”四字,清清楚楚地说孙膑受的是断足之刑,即把脚砍掉。不是什么剔掉膝盖骨的膑刑。

《史记·孙子吴起列传》记述,“庞涓恐其(孙膑)贤于已,疾之。则以法刑断其两足而黥之,欲隐勿见”。所述“断其两足”,也准确无误地说明了孙膑受的是断足之刑。

东汉王符《潜夫论》云:“孙膑修能于楚,庞涓自魏诱以刖之”。“刖之”二字,说明了孙膑受的是刖刑。刖刑,即断足之刑。

唐朝诗人周昙赋诗《春秋战国门孙膑》,诗云:“曾嫌胜己害贤人,钻火明知速自焚。断足尔能行不足,逢君谁肯不酬君。”明明白白说“断足”。

以上史料,足以证明孙膑受的是断足之刑,并没有被剔去膝盖骨,不关他膝盖骨什么事。

那么,是什么原因,使司马迁说得很明白的“孙子断足”的史实,被误认为是剔掉膝盖骨呢?
  从“膑”字的本义说,确实是可以释为膝盖骨的(也指胫骨)。膑刑,是周代以前的一种刑罚,也确实是剔掉膝盖骨。清代法学家沈家本说:“唐、虞、夏刑用膑,去其膝头骨也。周用跀,断足也。”(《历代刑法考·刑法分考六》)上古有五刑,膑、宫、劓、墨、死,膑为其中之一。但到了周代,膑刑便改成了跀刑。“跀”字又借作“别”;刖刑,即断足之刑。刖刑较膑刑为轻,施膑刑后,膝盖骨丧失,人不能行;受刖刑,则脚虽失去,但安上踊仍可行走。孙膑受的就是刖刑。

  东汉王符《潜夫论》云:“孙膑修能于楚,庞涓自魏诱以刖之。”“刖之”二字,准确地说明了孙膑受的是刖刑。别刑又分为单足刖和双足别,《孙子吴起列传》云“断其两足”,可知孙膑受的是双足刖刑。由于膑刑与刖刑有源流关系,所以古人提到刖刑时有时也沿用“膑”字。沈家本说:“周用跀,断足也。凡于周言膑者,举本名也。”(《历代刑法考·刑法分考六》)本名,即膑刑之“膑”。沈家本的意思是,周代虽然已改膑为别,但在称谓上有时仍叫“膑”。我认为,司马迁说的“孙子膑脚”,就当属此种情况。

  由此变迁,可以看出人们将别刑误为膑刑的一些缘由:正是因为“膑”字的本义是指膝盖骨,膑刑本身也是剔去膝盖骨,而膑刑改为刖刑后,古人又时常 “举本名”,所以,孙膑所受的刑,便很容易让人误解为是剔掉膝盖骨。此外,孙膑的名字也是容易致误的一个原因。孙膑本名失考,世人是以他所受之刑的名称来称呼他的。这就使人往往望文生义:既然“膑”字是指膝盖骨,那么他叫孙膑,他便一定是被剔去膝盖骨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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